编辑: 梦三石 | 2017-10-20 |
管道设备的安装;
燃气器具的销售.此外,彼为乌兰察布市科洁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该公司主要从事如下业务:城市燃气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设计、施工、安装与建设管理、城市燃气输配运输、销售、售后维修服务、技术开发及信息咨
3 询、储气站、气化站、监测站、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与经营、石油天然气化工相关配套设备销 售、压缩天然气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 所述余先生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余伟业先生之儿子,於本公告日期,余伟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511,770,000 股普通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4.68%.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余先生 (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ii)概无於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iii)概无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及(iv)於本公告日 期前过往三年概无於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委任或专业资格. 余先生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可由 (i)本公司向余先生发出不少於 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或 (ii)余先生向本公司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作为 董事,彼须根竟鞠冈蜢侗竟竟啥蠡嵘下窒巳渭按侨.具体而言,余先生经董事会 委任后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时止,并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余先生将有权每年收取董 事袍金360,000 港元,此乃由余先生与本公司经公平磋商后,参考其义务与职责、资质、经验、 当前市况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余先生之任何资料须根鲜泄嬖虻13.51(2)条第(h) 至(v) 段予以 披露,亦无有关彼之任何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余先生的加入.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能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晓林 香港,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为吴晓林先生 (行政总裁) 、石梁升先生及温文丰先生;
两名非执行董事,为龙子明先生及余绍亨先生;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陆海林博士、谢浪先 生及曾肇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