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10-21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合资合作开发 长城盛世家园 合同纠纷案 1997年,本公司与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下称星河公司)、深圳市岗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岗厦公司)签订了 《 合作开 发 长城畔山花园 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三方合作开发宗地号为B306-18和B306-23两地块的建设项目.《 合作开发合同书》及补 充协议约定:岗厦公司负责提供本项目开发用地,星河公司负责本项目地块的综合地价、三通一平及三通一平前的工作及费用;
星河公司 采取包干的形式将本项目的前期费用包干给本公司,本公司负责本项目三通一平后的全部建设工作及资金. 星河公司、岗厦公司、本公司 分别按9%、9%、82%的比例占有本项目的权益并承担相应比例风险. 2013年8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了 ( 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传票,岗厦公司以本公司及星河公司未按上述 合同全额支付项目收益款为由,要求法院判决: 判令本公司及星河公司支付岗厦公司售房款56555343元;
判令本公司及星河公司负担案 件受理费. 2013年11月14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 ( 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岗厦 实业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24577元,由原告岗厦实业负担. 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的利润未构成影响. 岗厦实业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 其上诉请求为:
1、撤销 ( 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0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本公司及星河公司 支付其售房款56055343元.
2、本公司及星河公司共同负担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截至目前,该案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 变 动报告书中 所作 承诺 深圳中洲集 团有限公司 (1)除现有业务 外,中洲集 团及其下属 企 业不再新增 与本公司有 同业竞争 的业 务;
(2)中洲 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从 任何第 三方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 本公司所 从事 的业务 有实质性 竞争或可能 有实质性 竞争,则中洲 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将 立即 通知 本公司,并将 该商业机 会让与本公 司;
2013年11月07日 5年 上述承诺正 在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 诺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 融 资时所作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 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时履行 是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 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 内容及提 供 的资料 2014年07月15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个人 文爱华、黄日 华 公司项目的 销售情况 2014年09月11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国泰君安、招商证券 公司土地储 备及项目 销 售情况、公 司战略及 管理 机制的 变化. 2014年7-9月 深交所互动 易平 台 书面问询 个人 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关注 的问题 2014年7-9月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公司项目情 况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姚日波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4-6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10月24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全体董事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