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10-21 |
0 质押 16,000,000 冻结 16,000,000 岳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国有法人 1.00% 4,260,000
0 姜滨 境内自然人 0.93% 3,957,000
0 范琦 境内自然人 0.38% 1,611,400
0 陈广军 境内自然人 0.37% 1,560,000
0 张成伍 境内自然人 0.33% 1,400,700
0 陈晓宜 境内自然人 0.32% 1,381,501
0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496,653 人民币普通股 76,496,653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70,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350,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033,347 人民币普通股 31,033,347 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1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 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4,2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60,00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 姜滨 3,957,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57,000 范琦 1,611,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1,400 陈广军 1,5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0,000 张成伍 1,400,7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700 陈晓宜 1,381,501 人民币普通股 1,381,50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其他 股东关联关系未知. 前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张成伍信用账户持股 1,028,7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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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变动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利息 95.68 - 95.68 净增长主要为本期计提1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理 财收益所致. 其他应收款 2,262.81 13,359.96 -11,097.16 -83.06%主要为本期按时收回转让子公司的股权 转让款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0,087.64 166.84 9,920.81 5946.35%主要为本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0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 5,761.56 -5,761.56 -100.00%主要为本期对子公司岳阳恒通剩余20% 股权进行了转让所致. 应付票据 135.76 195.00 -59.24 -30.38%主要为本期对以应付票据结算的货款进 行了结算所致. 应交税费 565.93 889.31 -323.37 -36.36%主要为本期支付了上期期末应申报企业 所得税税款所致. 其他应付款 9,048.79 13,398.28 -4,349.49 -32.46%主要为本期支付了上期计提的本部老厂 区搬迁相关税费所致. 项目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变动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税金及附加 104.30 7.96 96.35 1211.13%主要为本期按新会计准则对相关税费进 行核算所致. 财务费用 -131.95 -210.33 78.38 -37.27%主要为上期子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利息 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3.59 143.57 -139.97 -97.50%主要为上期子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 备金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154.32 22.35 131.97 590.48%主要为本期处置子公司股权获得收益及 计提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132.37 101.32 31.04 30.64%主要为本期本部执行担保和解协议后取 得账面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 23.69 74.60 -50.92 -68.25%主要为上期子公司处置材料损失本期无 相关事项发生所致. 所得税费用 33.88 -20.34 54.22 -266.60%主要为本期本部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增 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 3,305.91 2,314.67 991.25 42.82%主要为本期销售增长, 相关采购同比增长 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 1,040.58 1,617.17 -576.59 -35.65%主要为上期支付前期应付社会保险费增 加、本期无发生所致.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