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10-22

(三)核准公示.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团队, 报 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官方 网站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立项. (四 (四 (四

(四) ) ) )立项金额 立项金额 立项金额 立项金额. . . .立项扶持金额根据项目特点、项目投资总 额及专家评价意见等综合因素确定,不超

5000 万.

五、扶持资金划拨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 1.项目立项后,承载单位须与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天佑之星"团队项目管理合同》(以 下简称《管理合同》). 2.《管理合同》的签订必须以《佛山市南海区"天佑之星" 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合同期限一般为 3-5 年.

(二)资金拨付

(二)资金拨付

(二)资金拨付

(二)资金拨付 1.扶持资金按项目进度分三期拨付,拨付比例为 40%,30%, ―

7 ― 30%,拨付时间节点按《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2.第一期扶持资金拨付前须经现场考核,由区经济和科技促 进局(科技)会同区人才办和承载单位所在镇(街道)经促局共 同执行.

六、服务与管理 (一 (一 (一

(一) ) ) )核心成员变更 核心成员变更 核心成员变更 核心成员变更. . . .团队带头人不能变更,团队带头人发 生变更的,扶持计划自动终止,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除团 队带头人外的核心成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 在 《管理合同》 生效

18 个月后且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和区人才办批 准后方能实施,且在《管理合同》期限内只能变更

1 人次.经批 准同意变更后,须变更承载单位股权结构,以满足《办法》对团 队核心成员股权持有的要求,否则视为团队违约,可取消项目扶 持并终止合同. (二 (二 (二

(二) ) ) )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 项目变更. . . .项目实施内容有本质改变的,视为违反项 目管理合同,终止项目扶持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三)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 1.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实地核查,核查结果统筹纳入阶段考核、 验收评价. 2.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科技) 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科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专家根据合同约定指标进行阶段 考核和验收,未完成约定任务的 80%,视为不合格.阶段考核或 验收不合格的, 终止项目管理合同, 未拨付的扶持资金不再拨付, 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按以下原则处理:已拨付未使用部分予以收 ―

8 ― 回,违规使用部分予以收回,已使用且符合使用规范部分不予收 回. 3.团队或其承载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区经 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可取消其项目立项扶持资格,追回已拨 付扶持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公室

2018 年10 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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