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7-10-22 |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2 第三条 保险期间.2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2 第五条 犹豫期.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3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3 第七条 保险责任.3 第八条 责任免除.5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6 第十条 申请资料.6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6 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6 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交纳.6 第五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7 第十三条 现金价值.7 第十四条 减额交清.7 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7 第十五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7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7 第七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8 第十七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 第十八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 第十九条 未还款项.8 第八部分 ・・・释义・9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北大方正人寿[2014]疾病保险
011 号第2页共23 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 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须经我们在保险单或批注中注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除非本附加合同的条款明确表明其适用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的 条款不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 成部分,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ARR_C.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天至五十四周岁 释义
1 .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 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释义
2 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附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如果我 们已经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合同,但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 期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应当将我们签发的保险 合同返还给我们.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附 第3页共23 页 加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 附加合同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附加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 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 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 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同时其主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也须变更为与本附加合同相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发生本附加合同规定的 保险事故 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