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8-29
立法会CB(2)465/00-01(06)号文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修订建议《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修订建议《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修订建议《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修订建议目的目的目的目的本文件告知各委员,政府建议修订《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 (该条例)(第56 章)及《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该规例),以 消除现行收费安排含糊之 处,并作出轻微的技术性修订.

背景背景背景背景2. 该条例旨在管制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使用及操作作出,以及订定举行意外研讯 的条文.该条例规定在其管制围内的锅炉 及压力容器,须 在合 格人员直接监管下才可操作,该人员必须持有由锅炉及压力容器 监督(监 督 )发 给 的合格 证书的.3. 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人经向监督提出书面申请并缴交订明的费用,便可获发 合格证书:(a) 他已向监督出示证,令监督信纳向他发出合格证书是适宜的,以及令监督 信纳他具备操作有关级别及类型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经 验;

或(b) 他已令监督所委任的主考员信纳他具备(a)项所列的资格.根霉胬18 条,按照(a)及(b)项发 给 合格 证书的订明 费用分别为330 元及610 元.4. 当局上次在一九九七年检讨有关费用及收费时,前立法局的助理法律顾问曾 指出,根锰趵肮胬,向锅炉及蒸汽容器操作员发给和批署合格证书时收取费用的安排,存有含糊之处.尽管如此,前立 法局内务委员会支持当时的费用调整建议,条件是政府须检讨有 关条文.我们检讨有关条文后,认为需要修订该条例及规例.有 关的修订建议载列於下文.建议修订及理由建议修订及理由建议修订及理由建议修订及理由5. 政府可根锰趵 6(1)及6(3)条,就发 给合格证书收取费用.根⒎ㄔ,有关费用不可退还,但这原意并无在该条例中清楚列明.因此,申请人可就现行条文争辩,指政府只可在申请人获发给合格证 书后,才收取费用,亦即倘若申请失败,已收取的费用可获退还.我们须修订该两 条条文,以清楚列明,根昧教跆跷氖杖〉 费用不可退还.6. 该条例第6(1)(b)条把"examiner"翻译为"检 验师"并 不恰当,现建议把中文译 本修订为"主 考员". 7. 根霉胬18(1)条,申请发给证书费用为330 元. 虽然法例并无清楚列明,但立法原意是,上述费用包括了根锰趵6(3)条发给新证 书或批署现有证书所需的行政费.但根梢饧,由於该规例 没有明文规定,该规例会被诠释为,批署现有证书的费用只可根 豆膊普趵返17C(3)条1,收回 所订明的收费,即140 元.为免混乱起见,现须修订该规例 第18(1) 条,以澄清该条文所 订明的费用(330 元)适用 於发给新证书或批署现有证书.8. 该规例第18(2)条规 定,任何人在接受考试之前,均须缴付费用610 元.这项费用原是用以支付考试费及发给或批署证书.可是,该条规例 可被误解,指所收取的费用是用以支付行政费及考试费,倘 若申 请人未能通过考试,则可获退还行政费.因此,当局须作出修订 , 以澄清这种情况.9. 为避免申请人在已编定的考试中缺席,申请人为考试所缴付的费用可被没收.这项安排已在发给申请人的指引及考试大纲中列明,但该条例 及规例并没有清楚列明,申请人如在考试中缺席,当局可没收考 试费.因此,现须修订法例,使上述安排成为正式的安排.10. 该条例及规例的有关 条文现载於附件,以供委员参考.1《公共财政条例》第17C(3)条规定- "凡条例规定或授权由公职?员在任何证明书、授权书、同意书、牌照、许可证或豁免书? 作任何改动、移转、批署或增补,则获得公职?员办理?述事项,须缴付法例订明的费用, 如法例并无订明,则须缴付由财政司司长藉宪报公告订明的费用." 对人手及财政的影响对人手及财政的影响对人手及财政的影响对人手及财政的影响11. 建议的修订属技术性 质,对人手及财政并无影响.对经济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对经济的影响12. 建议的修订属技术性 质,对经济并无影响.谘询谘询谘询谘询13. 我们已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及其下的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两会的委员 均支持建议的修订.未来计划未来计划未来计划未来计划14. 我们计划在二零零一 年五月向立法会提交建议的修订.有关的修订,经立法会 通过后将即时生效.教育统筹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附件附件附件附件《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及《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有关条文《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有关条文《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有关条文《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的有关条文I. 《 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6条合格证书(1) 监督可在接获申领合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并在收到订明费用后,向任何已办妥以 下事项的人发给合格证书(a) 已向监督出示证 ,令监督信纳向他发出合格证书是适宜的,以及令监督满 意他对操作所有级别及类型的锅炉和蒸汽容器,或对操作 合格证书所指明级别或类型的锅炉或蒸汽容器,或对操作 此两者(视 属何情况而定)的经 验;

或(b) 已令监督所委任的 检验师信纳,向他发出合格证书是适宜的,以及令此等检 验师信纳他具备资格操作所有级别及类型的锅炉和蒸汽容 器,或操作合格证书所指明的级别或类型的锅炉或蒸汽容 器或此两者(视 属何情况而定). (2) 每份合格证书均 须符合订明格式,并须证明(视属 何情况而定)获发合格证书的人(a) 有足够能力操作所有级别及类型的锅炉和蒸汽容器,以及操作其辅助设备;

或(b) 有足够能力操作该证书所指明级别或类型的锅炉或蒸汽容器或此两者,以及 操作其辅助设备.(3) 凡监督信纳获其发给合格证书证明有足够能力操作某指明级别或类型的锅炉或蒸汽容器或此两者(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人,有足够能力操作 所有级别及类型的锅炉和蒸汽容器,或监督信纳除操作该证书所 指明级别或类型的锅炉或蒸汽容器外,该人尚有足够能力操作另 一级别或类型的锅炉或蒸汽容器,监督可在收到订明费用后,在该证书上俗鞒雠,或向该人发出新的合格证书.第65 条规例(1) 监督可藉规例而 就以下事项订定条文(a) … (b) … (c) 费用.II. 《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第18 条费用(1) 除第(2)款另有规 定外,就合格证书而须缴付的费用为$330. (2) 任何人在每次为 发给或批署合格证书而接受考试之前,均须缴付费用$610;

凡於 作出该项考试后监督决定发给或批署合格证书,则无须就该合格 证书或该合格证书的批署(视属 何情况而定)缴付任何费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