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10-26 |
6 创业板上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匆蛋迳规则就第四份合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计算的百分 比率不超过5%,订立第四份合营协议不会构成创业板上规则第19 章 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 第五份合营协议 日期: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订约方: (1) 前海宇恒;
及(2) 深圳春明. 第五间合营公司: 前海宇恒与深圳春明将成立名为深圳新宇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 公司 (须待中国主管机构批准方可作实) . 注册资本: 第五间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约人民币510万元(约650万港元,相当於注册资本的 51%) 将由前海宇恒出资,而人民 币490万元 (约620万港元,相当於注册资本的49%) 将由深圳春明出资. 注册成立后,第五间合资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前海宇恒及深 圳春明就注册资本出资的特定时间框架将根谖寮浜嫌镜氖导视 运而定. 董事会组成: 前海宇恒将有权提名第五间合营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多於三分之二(2/3). 业务围: 第五间合营公司的业务围为供应链管理及其相关的信息谘询、受托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谘询 (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 (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及许可经营项目 (须待中国主管机构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