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10-28 |
六、水利
144 防洪治涝工程 中的 其他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我公司在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 求,编制完成了《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包河畅通路钢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评价对象及性质 本次评价对象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包河畅通路钢坝工程项目,为新建项目.
3、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 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修订). 3.2 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5)《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1.8);
(6)《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3.1);
(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3.1);
(8)《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1.1);
(9)《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4.1.1);
(10)《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3.29 修正);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3.3 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4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5)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国发 〔2018〕
22 号) (2018.7.3) ;
(6)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环发〔2015〕163 号);
(8)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9)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0)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通 知》 (豫环文〔2014〕207 号);
(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 〔2015〕
108 号);
(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7 个实施方案的 通知》(豫政办〔2016〕117 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 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