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10-29

以上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 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 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股票面 值为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实缴额(万元) 刘润根 6,670.80 55.59% 净资产折股 6,670.80 刘子尧 2,713.20 22.61% 净资产折股 2,713.20 龚卫宁 2,616.00 21.80% 净资产折股 2,616.00 合计 12,000.00 100% ― 12,000.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2,0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八条 经国家授权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或境外投资人发行 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的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定向增发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认可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 定的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一)至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 应当于

1 年内转让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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