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10-29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2、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 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1)发行人已经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关联交易 的各项制度,包括《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 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敦促发行人制定并完善与大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资金往来等 方面的工作管理规则,强化审批程序,将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 纳入禁止性规范并切实执行. (3)将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敦促按季度通报有关情况, 重大事项及时告知. (4)保荐代表人有权参加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如其违反规定,将 以异议书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 发行人应予纠正并将落实情 况反馈给本保荐机构,否则,本保荐机构有权就该违规事项向监管机 构报告及在媒体上发表声明.
2、督导发行人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1)发行人已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建立健全了旨在规范管理行为的 《总经理工作细则》 ,规定了管理层各级人员的行为准则、议事程序 和制度,以确保高管人员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事. (2)督导发行人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竞业 禁止制度、内审制度等相关规章. (3)对高管人员的职权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予以明确,使之制度化和 规范化. (4)督导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内部处罚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以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3、督导发行人有效 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 形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3) 督导发行人及时按季度向本保荐机构通报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4)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有权派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