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10-29 |
( 二)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 三)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 互救等工作;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第十四条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知识培训. ( 二)根据所在地易发气象灾害类型及其对本单位的危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 患排查,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保障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等设施正常 运行;
定期开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 三)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救援等工 作,气象灾害发生以后,及时收集灾情. (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在单位综合应急预 案中包含气象灾害防御内容. 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和存档. 重点单位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对相关岗位的员工每年至少培训一 次,新员工上岗前应当接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重点单位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培训给予指导. ―
5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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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年第1 2期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电视、甚高频广播、电话 机、手机、传真机、计算机或者电子显示屏等接收终端,接收气 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利用信息共享 机制,及时向重点单位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 重点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及时 通过有效途径在单位内部传播预警信息,开展隐患排查,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 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或者由其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相邻区域安全时,重点 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 调度.鼓励重点单位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和灾后秩序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重点单位应当根据 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者标准规范,采取防御措施. 不同类别的重点单位还应当采取下列重点防御措施: ( 一)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暴雨、雷电等预 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对因天气原因滞留的人员提供临时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 的安全措施. ( 二)在建工程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雷雨大风、雷电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采 取加固措施,加强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 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受影响较大的区域应当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施工;
接收到暴雨 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暂停户外作业,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及时疏通 地下排水管道或者加设临时排水措施,地下工程施工要严密监视地质变化和施工支 撑体系变化. ( 三)易燃易爆类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雷雨大风、雷电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 采取停止户外作业、切断危险电源等防御措施,并及时调整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