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11-01 |
6 C 由於当前项目管理及谘询协议及过往项目管理及谘询协议 (合并计算) 项下拟进行交易之 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概无超过5%,根鲜泄嬖,订立当前项目管理及谘询协议及过往项 目管理及谘询协议 (合并计算) 构成本公司之不获豁免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i)朱共山先生及朱钰峰先生於当前项目管理及谘询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 大权益,以及(ii)孙玮女士为朱共山先生控制之公司协鑫 (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之副董事 长,因此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及孙玮女士已就董事会通过批准当前项目管理及谘询 协议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除上述董事外,概无其他董事於当前项目管理及谘询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拥有重大权 益,因此,概无其他董事须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当前项目管理及 谘询协议」 指 苏州协鑫与江苏协鑫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订 立之协议,内容有关江苏协鑫就苏州项目向苏州协 鑫提供管理及谘询服务 C
7 C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江苏协鑫」 指 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公司 「上市规则」 指 不时生效之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过往项目管理及 谘询协议」 指 新疆协鑫与江苏协鑫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订 立之协议,内容有关江苏协鑫就新疆项目向新疆协 鑫提供管理及谘询服务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苏州协鑫」 指 苏州协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公司, 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苏州项目」 指 於中国苏州地区建设酒店、会议中心及商业配套中 心之项目 「新疆协鑫」 指 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 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拥有之附属公司 C
8 C 「新疆项目」 指 於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每年生产多晶硅之项目 「%」 指 百分比 仅就说明用途而言,在本公告中,所采纳的人民币与港元金额之间的换算率为二零一七 年十月二十三日的通行汇率,即人民币1元兑1.1785港元.有关换算并不表示人民币兑港 元款额实际可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 承董事会命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共山 香港,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朱共山先生 (主席) 、朱战军先生、姬军先生、朱钰 峰先生、孙玮女士、杨文忠先生、蒋文武先生及郑雄久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锺 泰博士、叶棣谦先生、沈文忠博士及黄文宗先生.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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