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11-03 |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 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 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全面的了解.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 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 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张伟民 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