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11-04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二零一三年中期业绩公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按 《国际会计准则》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编制的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 「本期间」 ) 未经审计的中期综合财务业绩摘要. 财务及业务摘要 ? 发电量约为81.76百万兆瓦时,比二零一二年同期增长约4.35%;

? 上网电量约为76.50百万兆瓦时,比二零一二年同期增长约4.55%;

? 营业额约为人民币314.20亿元,比二零一二年同期增长约6.73%;

? 实现本公司股东权益持有人应占本期间利润约人民币17.60亿元,比二零一二年同期增长约 518.98%;

及?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239元. 本公司董事会在此宣布本期间未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以及与二零一二年同期相关经营结果的比较.本期间, 本集团取得营业额约为人民币314.20亿元,与二零一二年同期相比增长约6.73%;

实现本公司股东权益 持有人应占本期间利润约为人民币17.60亿元,与二零一二年同期相比增长约518.98%;

每股盈利约为 人民币0.239元;

每股净资产值 (不含非控股股东权益) 约为人民币2.80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本期间的中期股息. 本期间,本集团的中期财务报表虽未经审计,但已由本公司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按照香 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 《香港审阅工作准则》 第2410号― 「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阅」 进行了审 阅.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致董事会的不附修订结论的审阅报告载於将适时寄送各股东的中期报告中. 同时,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对本集团二零一三年中期业绩及其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阅. ―

2 ― 主要资产 本集团为中国最大型的综合性能源公司之一,其主要业务为建设、经营电厂,包括大型高效的燃煤燃 气发电机组及多项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开发、建设及经营煤矿.本集团下属电厂及公司地理位置优越, 主要处於电力负荷中心或煤矿区域附近.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投入运行的控股发电厂共计39家,控股总装机容量为34,463.0兆瓦,权益总装 机容量为29,118.8兆瓦,其中控股燃煤及燃气发电机组共计31,519.0兆瓦,控股水电、风电、太阳能及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共计2,944兆瓦.本集团控参股煤矿企业共计17家,拥有煤炭资源储量 约22亿吨,预计拥有控股产能约1,000万吨年,详细情况如下: 1) 控股燃煤及燃气发电机组详细情况如下: 发电厂公司名称 装机容量 本公司 拥有权益 机组构成 (兆瓦)

1 邹县发电厂 2,575 100%

1 x 635兆瓦 +

1 x 600兆瓦 +

4 x 335兆瓦

2 十里泉发电厂

800 100%

2 x 330兆瓦 +

1 x 140兆瓦

3 莱城发电厂 1,200 100%

4 x 300兆瓦

4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 「邹县公司」 ) 2,000 69%

2 x 1,000兆瓦

5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 「莱州公司」 ) 2,000 75%

2 x 1,000兆瓦

6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 「潍坊公司」 ) 2,000 45%

2 x 670兆瓦 +

2 x 33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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