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11-06 |
100 元.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
6 亿元.
四、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利率为 5.20%,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 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后的票面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 ? 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7月29 日.
十、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 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十
一、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2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 十
二、到期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7月29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 十
三、 兑付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18 年7月29 日,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7月29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 ? 十
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7月29 日至
2020 年7月28 日. 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7月29 日至
2018 年7月28 日. 十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