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11-07

3 C 要约人及与之一致行动的各方於创兴银行股份的权益 於要约期开始前,要约人及与之一致行动的任何方概无拥有、持有、控制任何创兴 银行股份或就其拥有指示权. 於部分要约完成后,要约人将收购及成为 326,250,000 股创兴银行股份 (占创兴银行 股权 75%) 的拥有人. 除根糠忠冀枋展旱拇葱艘泄煞萃,要约人及与之一致行动的任何方概无 於要约期内至截至及包括本联合公告日期止期间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其他创兴银行 股份、创兴银行证券或创兴银行股份权利. 要约人及与之一致行动的任何方於要约期至本联合公告日期 (包括当日) 内均无借入 或借出任何相关的创兴银行证券 (定义见守则第

22 条附注 4) . 公众持股量 於2014 年2月14 日结算部分要约后,要约人将收购合共 326,250,000 股创兴银行股 份 (占创兴银行已发行股本 75%) .廖创兴置业将持有 50,408,488 股创兴银行股份 (占创兴银行已发行股本约 11.59%) ,故将继续为创兴银行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 (定义见 《上市规则》

第一章) .此外,少数创兴银行股份将由若干个别人士持有,而 该等个别人士可能仍於

2014 年2月14 日后担任董事职务,故为创兴银行的关连人士 (定义见 《上市规则》

第一章) .因此,创兴银行的公众持股量预期将於紧随部分要约 於2014 年2月14 日结算后降至约 13%. 诚如综合文件所披露,廖氏集团和爱宝控股已承诺促成廖创兴企业、而且廖创兴企 业也同意进行廖创兴企业实物分派或者采取令联交所满意的其他措施,减少廖创兴 置业对创兴银行的剩余持股,从而就 《上市规则》 项下创兴银行的公众持股量要求而 言,廖创兴置业将不再是创兴银行的重大股东和关连人士 (定义见 《上市规则》 第一 章) .倘於部分要约后廖创兴置业不再为创兴银行的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则公众 人士於部分要约结束后持有的创兴银行股份数目仍少於创兴银行股份的 25%,故要 约人将於部分要约结束后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不少於 25% 的创兴银行股份将由公 众人士持有,以符合 《上市规则》 ,而该等措施可能包括要约人或创兴银行的其他关 连人士出售其所持的部分创兴银行股份. C

4 C 本公告提述的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承越秀企业 (集团) 承越秀金融控股 承创兴银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董事会命 董事会命 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 余达o 余达o 杨建华 香港,2014 年2月5日於本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董事会包括张招兴先生、朱春秀先生、王恕慧先生、欧俊明先生和李家麟 先生. 要约人全体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 (与越秀企业、创兴银行、他们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或与 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方有关的信息除外) 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 (越秀企业、创兴银行、他们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或与他 们中的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方所表达的意见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概无遗漏本 公告并无载列的任何其他事实令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於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的董事为:张招兴先生、朱春秀先生、梁凝光先生、伍尚辉先生、王恕慧 先生、周千定先生、李新春先生和何智峰先生. 越秀企业全体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 (与要约人、创兴银行、他们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或者 与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方有关的信息除外) 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 (要约人、创兴银行、他们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或者与 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方所表达的意见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概无遗漏 本公告并无载列的任何其他事实令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於本公告日期,创兴银行的董事会包括廖烈武博士、廖烈智先生、刘惠民先生、廖铁城先生、廖俊 宁先生、何家乐先生、堀越秀一先生、廖坤城先生、周卓如先生、孟庆惠先生、陈有庆博士、范华 达先生、谢德耀先生、郑毓和先生及马照祥先生.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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