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11-07 |
200 元做的 .法官当庭对刘某的行为 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刘某需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程乙表示房屋没有登记在 他的名下.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核查合同的 真实情况及房屋的登记信息,承办法官 来到昌平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和昌平区不 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材料,经核实, 刘某提供的程甲与程乙签订的房屋买卖 合同根本不存在,房屋也未登记在程乙 的名下,而是登记在程乙的妻子秦某名 下. 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伪造证 据提起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刘某收到 罚款决定书之后后悔不已, 我没有办 法查到房屋的登记情况,所以才造了个 假合同想让案子先立了再说,我接受处 罚结果…… (王苗苗) 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大对民事诉讼 案件中伪造证据行为和虚假诉讼的打击 力度,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 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 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 信力,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 罚.此次昌平法院对刘某伪造证据的行 为进行制裁,用事实表明对司法不诚信 行为的零容忍,用行动诠释司法权威不 容侵犯,为诚信有序的诉讼秩序的构建 增加正能量,向社会传递了遵法、懂法、守法的理念. 为立案假造合同 被识破招致处罚 北京昌平一当事人伪造证据被罚款1万元 法官说法 本报讯 为提高自己经营的男科门 诊知名度,徐某雇佣李某当司机,利 用车载伪基站大量群发短信宣传广 告,作案时被当场抓获.9 月19 日,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破坏 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 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某有期徒刑 二年,缓刑二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 具予以没收.
40 多岁的徐某在许昌市区经营一 家男科门诊,为节省开支,她没有采取 正当途径进行广告宣传,而是雇佣李某 作为司机,驾驶装有短信群发设备的车 辆到市区及周边县域,利用该设备向不 特定人群发送广告信息破坏公用电信设 施.在一次作案时,二人被民警当场抓 获.经鉴定,被查获的短信群发设备在 两个月时间内,共群发短信近
28 万条,经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该设备具有向手机发送短消息及阻断手 机接入基站信号功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李某结伙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 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 诉机关指控二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的事实清楚.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系主犯,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 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均 较好,确有悔罪之意,均可对其从轻处 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市伟 菅卫华) 妥处相邻关系 避免矛盾升级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潮州市潮 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相邻损害防免 关系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沈某夫 妇赔偿原告陈某房屋修复和财物损坏 费用共5000元. 原告陈某诉称,其于2003年1月 入住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安北路某花园 的楼房,与沈某夫妇是上下楼邻居. 2003年2月沈某开始装修,因其擅自 改变住房内部布局,同年
8 至9月期 间,其装修将竣工,在试用卫生间 时,卫生间的积水无法直接排出,渗 透至楼下原告对应的厨房和部分天花 板.经协商,双方均做了修缮.被告 入住后两年间,原告发现厨房、房间 天花板、阳台天花板渗水问题仍未能 解决,多次找被告,但被告均没处 理.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 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5万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委托鉴定 机构鉴定地板受损程度及成因、受损 经济损失等.经鉴定,原告楼房受损 修复工程鉴定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