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7-11-12 |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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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兰太资源系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符合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及 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带来 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兰太资源提供3,600万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和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 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人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 《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8月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97 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3.30亿元, 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6%, 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等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