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11-13

11 468,684 C 应收一名人士款项

11 C 937,150 递延税项资产 10,574 20,191 18,262,450 18,475,994 流动资产 存货 151,091 159,485 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票

12 1,739,636 1,113,647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58,524 196,022 给予一名人士之贷款

11 468,683 C 应收其他人士款项 287,042 376,04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 12,990 25,967 已抵押银行存款 103,500 105,771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2,109,860 2,104,478 5,031,326 4,081,414

5 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项及应付票

13 373,049 328,73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280,829 1,753,024 借贷 280,409 162,420 应付其他人士款项 32,629 27,526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12,155 12,008 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315,670 42,964 应付税项 208,522 245,695 2,503,263 2,572,369 流动资产净值 2,528,063 1,509,04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0,790,513 19,985,039 非流动负债 借贷 1,000,675 643,665 递延税项负债 2,032,002 2,011,610 3,032,677 2,655,275 资产净值 17,757,836 17,329,764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4 538,056 537,056 储备 15,738,965 15,288,138 16,277,021 15,825,194 非控股权益 1,480,815 1,504,570 总权益 17,757,836 17,329,764

6 中期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福山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及注册之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 地址位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6楼.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 ( 「联交所」 ) 上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为 「本集团」 ) 之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 本集团附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焦煤炭开采、焦煤产品及有关副产品之生产和销售.本集团之 业务於期内并无重大变动.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财务报表 ( 「中期财务报告」 ) 乃按 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 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 应与根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期财务报告已由本公司核数师根愀刍峒剖岚洳贾愀凵笤奈缸荚虻2410号 「独 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料的审阅」 进行审阅. 中期财务报告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中期财务报告乃根刂炼懔憔拍晔氯蝗罩鼓甓戎莆癖ū硭赡芍峒普弑 制,惟下列於截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采纳之准则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业务合并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多项对二零零九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善 除下文所述外,采纳此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中期财务报告造成重大影响.

7 2.1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 「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3号」 ) 此项新准则仍规定使用购买法 (现改称收购法) ,惟对於所转让之代价及被收购方的可 识别资产及负债之确认及计量,以及被收购方的非控股权益 (前称少数股东权益) 的计 量引入大幅变动.预期此新准则对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报告期间进行 的业务合并构成重大影响,惟对本集团於本期间之财务状况及表现并无重大影响. 2.2 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 (二零零八年经修订) 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规定须同时采纳经修订之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经 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 .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对有关与非控股 (前称 「少数 股东」 ) 权益之交易及失去附属公司控制权的会计规定引入变更.与经修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3号一样,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已予应用.采纳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第 27号对本期间之财务状况及表现并无任何影响. 2.3 采纳二零零九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善 (二零零九年四月颁布) 二零零九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善 ( 「二零零九年改善」 )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 出多项轻微修订.与本集团相关之唯一修订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有关.此修订 规定,土地租赁应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一般原则分类为财务或经营租赁.於修 订前,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一般规定土地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本集团已基於租赁开 始时已存在之资料,重新评估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之未届满土地租赁的分类,并确 定该等租赁毋须重新分类. 3. 收益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ㄆ谙蛑葱卸卤ǜ嬉怨┍说染龆ū炯乓滴癫棵抛试捶峙浼吧笤母玫炔棵疟硐 之内部财务资料划分经营分部及编制分部资料.向执行董事报告之内部财务资料内之业务部 门,乃按本集团主要产品及服务划分.本集团划分以下两项呈报分部: 焦煤开采: 於中国开采及勘探煤炭资源以及生产原焦煤及精焦煤 焦炭生产: 於中国生产焦炭 由於各产品及服务需要不同资源及经营方针,因此各经营分部乃分开管理.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厘定经营分部及呈报分部损益之计量基准与过往期间 并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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