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11-15 |
,Ltd.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1,9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通过依顿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High Tree Limited(高树有 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依 顿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依顿投资. 通过高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李永强、 李永胜、 李铭浚 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 High Tree Limited 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High Tree Limited.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同时承诺:在本公司任 职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发起人股东深圳市中科龙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 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2月21日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9,9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1,9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 通过依顿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High Tree Limited(高树有限公司) 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依顿投资的出资,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依顿投资. 通过高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承诺:自 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对 High Tree Limited 的出资,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High Tree Limited.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同时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