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7-11-15 |
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 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 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 其相关权益;
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九)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建立 水权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 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 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 促进农业节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 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 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 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 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转变.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 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推进市县、乡镇和村 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 打包 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 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 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 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 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 信息产业监测 ?2014 咨询合作需要,特殊定制,未经同意,不得转载.请致电 400-007-6879 2014.12.03 Page
7 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 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三)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把有条件的县 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 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 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 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 整不到位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企业运营进行合理补偿.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 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 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 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