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11-17 |
三、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能投滇南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培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海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能 以出资比例向能投滇南公司提供借款. 能投滇南公司继续以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华林 家具有限公司东侧19.91亩土地使用权质押,作为上述借款展期的担保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 限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款展期,是为解决能投滇南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促进能投滇南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天然气公司将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并督促落实好按期还款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五、拟签订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人(甲方):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人(乙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叁佰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所借入款项将用于
1、滇南公司员工薪酬及社保、住房公积金,
2、正常办公费用,
3、项目开展需支付的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定的借款用,资 金使用须报乙方审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到期之日起算延长一年,借款期间内甲方可提前归还借款. 第四条 借款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以其名下位于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华林家具有 限公司东侧的2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约13275O、土地证齐全)抵押给天然气公司作 为本协议300万元借款担保的条件.抵押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协议为准, 以上不动产抵押均需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若甲方无法办理或未按《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则乙方可 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发放借款;
(二)宣布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 即清偿本息;
(三)要求甲方另行提供担保物. 第五条 利息计算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698%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8%),协议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本协议利率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2、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自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起开始计息.甲方应在每一结息 日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结息日的次日(含该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 于该结息日到期的本金(如有);
3、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季(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月/季 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六条 借款划拨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划拨由乙方按下列第1项的约定执行:
1、乙方一次性划款至甲方帐户;
第七条 借款归还
1、甲方应按以下第(1)种方式将归还借款本金归还划入乙方帐户: (1)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到期日一次还本;
2、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3、 若甲方认为需要展期, 至少应在本协议到期日前提前90日向乙方提交 《展期申请书》 , 经乙方书面同意由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借款协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不得展期,甲方应按本 协议约定按期足额还款;
4、若甲方需提前归还本金的,须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 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提前还本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借款利率 结清利息. 第八条 逾期违约金和挪用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