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7-11-17

1、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每日按协议借款 利率上浮50%(称为 逾期利率 )计收逾期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 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每月20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2、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就其违约使 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每日按协议利率上浮50%(称为 罚息利率 )计收罚 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罚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每月20日计收复利,按实际挪用天数计 算. 第九条 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 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 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 司向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投滇南公司 )提供300 万元内部借款展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滇南公司提供300万元 内部借款展期,是为解决能投滇南公司目前的资金困难,促进能投滇南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投滇南公司继续以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木乃河华林家具有限公司东侧19.91亩土地使用权 质押,作为上述借款展期的担保措施,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此次为其控股子公司能投滇南公司提供300万元内部借 款展期事项,同时要求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督促落实好 按期还款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1947万元,具体情况 为: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天 然气公司向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借款, 天然气公司向其控股 子公司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0万元借款.其中,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 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

八、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 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 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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