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11-18 |
2017 年1月12 日和
2017 年1月13 日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并判令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 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
3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
2017 年2月21 日至本 金全部清偿之日按照每月 8.44‰计算, 罚息自提起诉讼之日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 公告编号:2019-006 按照每月 4.22‰计算)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丘市房权证
2013 字第
0132938 号、 商丘市房权证
2013 字第
0132937 号、商丘市房权证
2013 字第
0132989 号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依法判令被告刘红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 案件进展情况: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年7月20 日作出(2017)豫14 民初
298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 年7月20 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商 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及借期内利息 1358224.56 元、逾期罚息(按月利率 12.66‰,自2018 年1月15 日计算至本金 付清之日止) .
2、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商 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及借期内利息
1367280 元、 逾期罚息 (按月利率 12.66‰, 自2018 年1月17 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
3、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 公司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木兰大道南侧、华强路东侧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 号车间 101(商丘市房权证
2013 字第
0132938 号) 、2 号车间 101(商丘市房权 证2013 字第
0132937 号) 、3 号车间 101(商丘市房权证
2013 字第
0132989 号) 在上述第
一、二项本息、逾期罚息范围内享有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4、被告刘红军在上述第
一、二项本息、逾期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刘红军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 被告河南星火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公告编号:2019-006
6、驳回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正在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偿债能力.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依据本次诉讼判决,将对公司日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形象、 行业信誉也将受到质疑.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依据本次诉讼判决, 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需承担相应 的债务清偿责任.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4 民初
298 号民事判决书. 河南亚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2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