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11-19 |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升达林业 或 公司 )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中小板关注函 【 2018】第312号),现对 关注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升达集团 ) 占用你公司资金,以及你公司违规对外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募集资金被银行划转等事项. 我 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据披露,截至公告日,升达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约63,5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38.09%. 请详细披露:
1、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形成过程、时间和原因,请自查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截至2018年9月20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约90,045.94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94%). 序号 占用人 占用发生时间 占用金额余额( 万元)
1 升达集团[注1] 2018年1月17日10,030.00
2 升达集团[注2] 2017年12月18日5,323.18
3 升达集团[注3] 2018年7月17日30,400.99
4 升达集团[注3] 2018年7月18日20,269.31
5 升达集团[注4] 2018年4月12日5,512.29
6 升达集团[注5] 2018年3月12日9,500.00
7 升达集团[注6] 2018年4月16日500.00
8 升达集团[注7] 2018年5月7日440.00
9 升达集团[注8] 1,000.00
11 升达集团[注9] 1,698.56
12 升达集团[注10] 2,500.00
13 升达集团[注11] 2,871.61
14 合计90,045.94 经公司深入自查: 注1:升达集团于2018年1月17日直接占用公司资金用于支付升达集团在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 质押补仓资金,资金占用余额为10,030万元. 注2:经自查,2017年12月,公司与刘立强签订借款合同,由刘立强向公司提供借款5,000.00万元,款项直 接转至升达集团账户. 刘立强于2018年5月3日起诉公司,因刘立强胜诉,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法律文书,于2018年6月7日自公司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司法划款53,231,827.00 元. 注3:2018 年7月17日和7月18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国际银行禾祥 支行的账户,由于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升达集团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但升达集团 未及时偿还借款,分别被划出304,009,894.57元、202,693,129.39元用于归还升达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国际 银行禾祥支行的银行借款本息. 注4:经自查,2018年4月12日,公司分别与胡静谊、熊昕签署金额为1,060万元、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款 项直接转入升达集团相关账户. 由于升达集团未及时归还借款,胡静谊、熊昕在2018年5月16日向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并冻结了公司位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于2018年8月10日通 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款55,122,901.67元. 注5:2018年3月,公司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9,500万元人民币,该贷款于2018年3月9日发 放,后该借款由升达集团占用,资金占用余额为9,500万元. 注6:经自查, 2018年4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银行成都分行直接转入升达集团500万元,由升达集团直 接占用,目前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为500万元. 注7:经自查, 2018年5月7日,公司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农行子州支行直接转入升达集团 440万元由升达集团直接占用,目前尚未归还,资金占用余额为440万元. 注8:2018年1月22日,公司与顾民昌签订 《 资金使用合同》,由顾民昌向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资金使 用期限一个月,合同约定该笔资金由顾民昌直接转入升达集团相关账户,因借款到期为归还,顾民昌已于 2018年8月28日起诉公司. 注9:2018年5月,公司与王俊浩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王俊浩向公司提供借款2.5亿元,但实际借款 1,698.56万元,款项直接转至升达集团相关账户. 注10:公司原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后由于升达集团整体受让公司林业 资产,借款转由升达集团承担. 原债务到期归还后,2017年7月5日,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 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2,500.00万元,款项直接转至升达集团账户. 由于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拉 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的财产保全金 额2,656.25万元. 注11:2016年9月,公司与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温江升达人造板分公 司的纤维板生产线融资6000万元, 实际借款金额为2,871.61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将林业资产整体转让给 升达集团时,将上述负债一并转移至升达集团. 2018年7月27日,因升达集团未按期支付租金,安徽中安融资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租金. 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仍在深入自查当中,一经查明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报告贵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形成主要原因如下: 升达林业2008年上市后市场和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应对调整,导致公司投资的资产效 率低下,以致大量投资无法产出利润,无法支撑公司业绩. 为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公司决定改变主业,遂对 公司进行剥离重组. 由于升达集团对剥离款项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对金融环境过于乐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完成公司 的剥离重组,违规为升达集团借款提供担保以解决其向公司支付剥离资产的对价,由于2017年下半年金融 环境与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升达集团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升达集团无法到期归还 借款,导致公司资金被贷款方扣划而形成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公司2018年重组失败复牌后,公司股价于2018年6月15日复牌后连续6个跌停板,导致升达集团质押给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面临平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通过公司为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获取资金解决其部分补仓资金. 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制约机制和公司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