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7-11-27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 公司本次挂牌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 公司于

2015 年12 月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 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取协议转 让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同意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7 2. 公司尚需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 股东大会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申请挂牌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上述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 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尚需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 紫光照明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 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由紫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为刘洪超、丁立中、刘浩、 大唐同威,公司现持有深圳市市监局于

2015 年11 月2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99218202G 的《营业执照》,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

4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刘洪超;

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隆昌路大仟工业园

1 号楼12 楼

05、06 室;

经营范围为 灯具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

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节能评估、改造;

节能项目投资(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

照明工程的审计,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上门安 装调试(需资质的凭资证质经营);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机电设备 上门安装;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二) 公司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紫光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达二年以上;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在深圳信用网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8 (www.szcredit.com.cn)查询的公司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及公司说明,公司已经提 交了

2014 年度报告,不存在经营异常,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为有效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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