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7-11-29 |
(三)背离事实假设 估价机构: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8623)
67787821 67787822 传真: (8623)6778782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
86 号中渝广场
3 幢21-办公
4、21-办公
5 第3页Real Estate Appraisal Report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报告 1.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所有权人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及经 营决策失误或市场运作适当对其价值的影响. 2.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 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合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 虑估价对象未来可能承担违约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特殊交易价格等 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价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 3.根据《不动产权证书》 (渝(2016)南岸区不动产权第
000585550 号) 记载: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设定他项权利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是 设定估价对象不存在他项权利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四)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不相一致事项.
(五)依据不足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依据不足事项.
二、估价限制条件 1.本报告书及列明结论仅对本次估价对象目的,其他用途的运用均属无 效.估价结论的有效性有赖于本次估价的前提、限制以及本次估价的遵循经 济原则;
2.自出具报告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或价值时点之后、有 效期之内估价对象或国家经济形势、城市规划、房地产税费政策等发生变化, 对估价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估价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估价结果作 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3.本次估价结论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结论的存续性基于本次 估价前提和限制条件;
4.本次估价中对有害物资和超出估价师专业范围之外的其他专业问题未 作任何结论和说明,现场工作人员对因遮盖、未暴露、预埋设施及其它人为 阻碍难以触及到的部分未进行检验,有关这部分事项的提示应征询有关工程 估价机构:重庆众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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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4页Real Estate Appraisal Report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房地产估价报告 师和专业人士;
5.由于经济、自然或其他因素的变动对估价结论造成的影响本公司将不 承担任何责任,若本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获得上述对估价结论产生影响的可 信的新资料(估价委托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资料) ,我们将保 留对报告中所述观点、分析、结论之修正权;
6.本次估价目的是以估价委托人执行 张文英与崔云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涉及的位于南岸区铜苑路
98 号9幢3-5 号,建筑面积 139.62 平方米(套 内建筑面积 114.30 平方米),及分摊相应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成套住宅房 地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我们是建立在完全信任估价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基础 下得出的估价结论,采用了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其结论有效性是建立在本报 告所列明条件下的,我们在估价过程中未考虑他项权利对价值的影响下,特 提请有关报告使用方注意;
7.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及因不当使用带来的相关责任 由使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