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7-11-30
-1- 湘教发〔2018〕42 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全面落 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引导我省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坚持教 学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维 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 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厅制定了《湖南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

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本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2- 附件: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12 月29 日-3- 附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提高教 学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与管理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 时代精神,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 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学生品格修养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培养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教学工作与管理要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 推 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教 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要落实教学管理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规 范教学行为,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 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要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校长是教学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校长是教学管理的 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各级管理部门 都应以教学为中心,主动服务于教育教学. 第五条 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实训 实习、教研等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 学管理和研究人员;

要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教师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完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应科学确定学年或学期教学工 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经校长办 公会议审定后颁布执行,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中层 教学管理机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制定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应加强监管,确保教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专题会议制度,每学 期召开一至两次专门的教学工作会议;

平时应定期召开教学 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专业)组长会、教师和学生座 谈会等.通过教学会议布置、检查、反馈和总结各项教学工 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会 议记录,落实整改措施. -5-

第三章 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育专家、专业骨干 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加强 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指导.同时,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根 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定期对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审议.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市州专业建设 布局规划、学校办学定位及自身办学条件,并考虑区域内学校间 专业错位发展,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专业结构.学校应建立 对接产业的专业建设机制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着力打造重 点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 ,培育专业品牌. 第十条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中 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的要求设置专业,必须 遵循设置程序规定, 要开展专业调研, 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 员论证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设置专业应具备必需的经 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教学条件,具有完成 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的专、 兼职教师队伍. 设置 《目录》 内专业, 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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