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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地址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m2)
1 车库 沈阳市于洪区长江 北街 13-1 号 砖混
1987 24
2 浴池 沈阳市于洪区长江 北街 13-1 号 砖混
1987 150 合计174.00 2.本次评估范围内北方医院换热站房屋 (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 号5)是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北陵临床部的同意,沈阳惠 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在其土地(皇姑区香炉山路
7 号宗地)上投资建设 的,房屋建筑面积 48.5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换热站,为中国人民解放军 沈阳军区总医院北陵临床部房屋供暖使用,该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 上述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 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 分资产, 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 对企业申报面积, 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 如未来企业办理 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 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 的面积进行调整. 3.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
2 宗土地使用权是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公 司以购买沈阳市于洪区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于洪区第二供暖公司)资产 的方式取得, 至评估基准日以上2宗土地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证已经上交土地权属管理部门,新土地使用证尚未下发,本次 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拟出售凤凰热源厂、沙河子供暖所与供暖业务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4页评估依据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提供给我公司的原土地使用证复 印件登记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中未考虑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费用 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如果将来下发的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 权类型、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使用面积与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 公司提供给我公司的原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登记信息不一致, 评估结果应 相应调整. 4.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凤凰锅炉房改造工程、换热站设备工程、管道 工程尚未进行工程结算, 根据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供的 资料, 以上工程合同总造价为 31,213,129.82 元, 至评估基准日已经支付 工程款为 2,706,336.00 元,但以上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拖欠工程 款的具体数额要在工程进行结算后才能确定. 以上拖欠工程款由委托方 支付.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拖欠工程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 对于尚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地下管道工程, 依据沈阳惠泉热力供暖 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图纸、工程预算资料、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评估. 由于供暖管道大部分属于地下隐蔽工程,无法详细勘察,评估人员根据 被评估企业相关人员的带领, 对管道的分布位Z, 走向进行了大致了解, 对管道的长度也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本次评估以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 公司提供的工程图纸、工程预算资料、资产评估申报表真实、可靠、完 整为前提. 6.截止评估基准日, 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尚有 15,489,662.27 元机器设备的购Z、 安装等费用尚未支付. 尚未支付款项由委托方支付. 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拖欠工程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7. 本次评估,产权持有单位未提供部分委估资产账面价值. 8.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参考的历史数据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或 沈阳惠泉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拟出售凤凰热源厂、沙河子供暖所与供暖业务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5页核准)后使用,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 估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