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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办
2017 年3月金融监管评论 No.
201710 农村物权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执笔人:杨利峰 胡滨 [email protected] 本文发表于《银行家》2017 年第
1 期 农业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是提高收入最 困难的群体.解决 三农问题 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主线 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6 年考察小岗村时强调,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 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农村改革又 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那么如何有效利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重大制度创新红利, 更好发挥以土地经营 权流转为基础的物权融资支持农村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作用呢?首先,最重要 的就是要开展以农村最大资产的土地为对象, 开展以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为核心的金融 创新, 农村物权融资是指基于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而开展的融资形式, 一般农村物权融资 是指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林地、草地、海域、水域滩涂) 、农民住房财产 权(含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承包土地收益权、船舶使用权、渔船所有权、大中型农 机具所有权等为抵押担保或保证向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 其中土地承包经营 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收益权是主要的物权融资标的物权. 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物权融资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对耕地、 林地、 草地、 海域、 水域滩涂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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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o.2017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 借款 人 )以其依法取得且经登记确权的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 该模式在
2006 年首先由国开行联合重庆市和福建三明农村信用社两地率先试点, 后在四川、辽宁、宁夏、山东、浙江、湖北、河南等省都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的试点.
2015 年12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 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
232 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2016 年3月2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全国
232 个试点县(市、区)等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 点推广. 此外, 基于林权的抵押贷款物权融资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物权融资的一 种重要方式.林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 或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有关规定, 按照有关程序, 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权抵押贷 款2004 年福建就开始探索, 随后安徽、 江西、 辽宁、 云南等全国范围开展.
2013 年, 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指出可抵押林 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