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7-12-08 |
2019 ) 粤03破81号, 本院根据深圳台虹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2019年3月22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天港华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 并指定北京德恒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天港华电子有限公司 管理人. 深圳市天港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5月27日 前向该公司管理人 (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B座11楼;
负责人: 宋宇红;
联系人: 宋宇红、 宋宇红;
联系电 话:
13902436301、 13902436301;
传真: 0755-88286499)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 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深圳市天港 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天港华 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 本 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广东]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6日, 本院根据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担任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 公司管理人. 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5月26日前向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 广州市越秀 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
联系人: 刘梨花,
电话: 020- 38896506-818 )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 有无财产担保, 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 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和为贵皮革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 (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 启德路66号)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 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广东]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深圳市汇杰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2019年2 月28日裁定受理贵州西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西凯公司 ) 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西凯公司的债 权人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 向西凯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贵州省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2号贵州金融城MAXB座4楼;
邮政编码: 550001;
电话:
13985478272 ) 书面申报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 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西凯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西凯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9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 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 原件 和复印件 ) .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贵州]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海口市秀英旅游开发总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 月24日裁定受理海口市秀英旅游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19年3月12日指定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为海口市秀英旅游开发 总公司管理人. 海口市秀英旅游开发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11日前, 向海口市秀英旅游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 通讯地址: 海南省海口 市海府路16号亚希大厦18楼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