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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手册中的 近亲属 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聘请律师 当事人可以在接受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例如拘留) 当日起聘请律师为辩护人. 当侦查机关完成侦查,认为有足够证,案件便移交检察机关审 查起诉.检察机关有义务在接到案件3日内通知当事人有权聘请律 师为他辩护.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律 师为辩护人,或者在必要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他 提供辩护. 三 律师提供服务的围 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 与当事人会见或通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收集证;
参与法庭调查及为当事人辩护;
要求对被超期羁押的当事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第一次受到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 意见. 聘请律师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 提出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证鸵饧;
提出为当事人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鸵饧;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案件交法院开庭审理之日,律师可以: 对证⒈硪饧;
参加法庭调查;
当庭辩护;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呈交新的物证,申请对案件中某些专 门性问题重新鉴定勘验,物证检验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 提出意见. 如当事人被判有罪,要求上诉,律师可以: 经当事人同意,代为提出上诉. 四 当事人与律师会面的安排 刑事案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 犯罪案件外,如律师提出会见当事人的要求,看守所应当及时安 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聘请律师 律师与当事人会见的日期、地点,由侦查机关根导是榭鲈谟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内确定. 律师与当事人会见的时间和次数,根讣榭龊托枰,由律师 请求侦查机关协助安排. 五 聘请香港执业律师 根诘赜泄胤晒娑,香港执业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 提供法律服务. 六 法律援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被告 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他辩护的,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 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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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接受讯问时的权利 一 缄默权 内地法律目前没有关於缄默权的明确规定. 根淌滤咚戏ü娑,除了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外,犯罪嫌疑人对 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 罪. 二 当事人被讯问时律师在场 由於法律未赋予当事人及其律师该种权利,当事人被讯问时律师 不能在场. 对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 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三 提供翻译 对於因语言不通的 (例如不会说普通话)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 人民法院需要为当事人提供翻译人员,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之 一. 强制措施 一 强制措施的性质和种类 强制措施并非刑罚的一种.它是对人身自由限制的临时措施. 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上述强制措施全部适用於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在执行过程中, 香港居民在适用法律上与内地居民完全相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拘传 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形式. 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 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