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7-12-19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 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 作. 6.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 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 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
按照授权,负 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 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负责辖区航道现场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辖区通信行政管理和 现场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辖区船舶营运证件检查.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对外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 公开透明 反应快速 便民利民 接受监督
四、海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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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事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有获得准予 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在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调查或者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 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3.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 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 述与申辩的权利;
4.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 理 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 有权查阅海事管理机构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 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
5.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拟作出给予自然人
1 万元以上、 法人或 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罚款及吊销证书的海事行政处罚,给予个人罚 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
1 万元、 单位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 额超过
10 万元的航道行政处罚等重大案件以及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 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当事人认为海事管理机构案件调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听证 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7.当事人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
7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海事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 职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8.当事人对于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 为,有权申诉、控告;
对于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 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海事管理机 构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海事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自觉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 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我国批准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2.在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时, 当事人要及 时、主动向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有接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调查 或检查的义务,如实回答询问;
3.当事人在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向海事 管理机构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