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7-12-19

2.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4.对安全与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5.已建立安全、 防污染的责任制, 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 和相应的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

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 外) ;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 ;

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 系统核查船舶、船员证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不提供原件) ;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与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

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对安全与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

10.专项维护方案(对安全与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

11.公安部门同意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的安全许可文书(申请举行大型群众 性活动、体育比赛) ;

12.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安全工作方案(申请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

1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二十

五、二十九条

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第五至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 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实施机关:岳阳海事局、跨区域拖带管辖单位为始发港所在水域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岳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船舶和被拖物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已通过相应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放污染的措施和应急 预案.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提交材料: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一式两份) ;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含过桥浮态说明) ;

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 明材料;

4.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时) 5. 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6.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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