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12-20 |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10 年上述交易金额进行了合 理预计,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董事潘力、刘谦、邓安、洪荣坤、李灼贤、钟伟民、高仕 强、杨选兴、林诗庄、饶苏波已回避表决,经审议,8 名非关联方董事投票表决
5 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沙奇林、张尧、郭银华、冯晓明、朱卫平、杨治山对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燃料和材料采购、 公共生产 费用分摊、接受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销售产品、存款/利息、场地租赁的 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性交易, 有利于利用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 司集中采购、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
200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关联方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重新签订 协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