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12-20

(三)配备合格的餐厨垃圾计量、贮存和处置的设施、设备,并保证其符合环境标准、运行良好;

正常检修需要暂停 处置设施运行的,应当提前

15 日书面报告市环卫主管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号-7-

(四)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确保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五)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并向市环卫主管部门和市 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产生、排放、收运和处置过程中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二)非法销售泔水油、煎炸废油和地沟油等餐厨垃圾;

(三)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品;

(四)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饲料或者饲养禽畜;

(五)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六)擅自填埋、焚烧餐厨垃圾;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和执行本办 法的情况进行考核.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视情况取消特许经营权,解除特许经 营协议. 被解除协议的企业

3 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报本部门对餐厨垃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3 号-8-的监管情况和处罚结果等. 本市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市环卫主管部门可以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农业、公安等 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餐厨垃圾处理情 况和特许经营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对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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