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9-02 |
1 - 临港环审〔2018〕25 号 关于临沂市沃达机械有限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
75 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沂市沃达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临沂市沃达机械有限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
75 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和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 坪壮路,凤凰峪社区西侧 145m 处,占地面积
7137 O.
项目 总投资 11072.7 万元, 环保投资
130 万元, 占总投资的 1.17%. 项目以混凝土碎片、砖、石头、石膏和砂浆等建筑垃圾为原 料,利用临沂德志机械配件锻造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车间, 建设原料库、生产车间、产品库,三级沉淀池及其他配套设 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后,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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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破碎、筛分粉尘 须经
8 个集气罩收集后送
1 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 经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 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须采取封闭厂房,洒水降尘,厂区地面硬化,加强 管理等措施后, 确保厂界粉尘排放浓度无超标点, 应满足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厂界浓度限值.
(二)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外运堆肥,不得外排;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 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基 础加固,车间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绿化降噪后至厂界处噪 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区标准要 求.
(四) 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 项目碎木集中收集后, 外售生物质颗粒厂制生物质颗粒;
污泥、收集粉尘集中收集 后,外售砖厂制砖;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 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当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 置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清理收 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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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 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 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自主验收, 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我局申请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 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其他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项目在建 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情形的,应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 备案.
2018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