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7-12-25 |
基本事实清楚、基 本证据充分'
证明标准.这意味着,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必耗费大量司 法资源去排除案件事实每一个细节的合理怀疑,只要涉及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重要证据 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可. 〔
3 〕2
0 1 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 合发布的 《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 二) 》 ( 以下简称 速裁程序座谈会纪 要
(二) ) 第 7条明确要求: 准确把握证明标准.被告人自愿认罪,有关键证据证明被告 人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对于量刑事实的认定,采取有利于被 告人原则. 可以说,在效率优先观念的主导下,适用速裁程序审判的刑事案件,其证明标 准事实上已经低于法定证明标准. 〔
4 〕 速裁程序试点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则在总结 速裁程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并进一步扩大了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范围.因此,速裁 程序试点中关于证明标准的把握,不可避免地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产生影响.2
0 1
6 年 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部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 度试点工作任务时提出: 研究探索对被告人认罪与否、罪行轻重、案情难易等不同类型案 件,实行差异化证明标准. 〔
5 〕 这进一步激发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关于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 准的讨论.有实务部门提出: 大陆法系的德国在协商程序引入后,放宽了证据证明标准, 并将协商程序越来越多地使用在取证困难的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中 ;
我国在完善认 罪认罚从宽制度时,适用放宽的证明标准将成为大的趋势,具体来说,法院在审查认罪认 罚案件时,应确保被告人认罪的控辩双方达成合意 ( 即控辩双方无异议) 的犯罪事实清楚, 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 〔
6 〕 但是,理论界的主流意见并不赞成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降低证明 标准,最多认同在庭审证据调查的程序上不必拘泥于普通程序的规定,即在证据规则上可 以适当从简. 〔
7 〕 ・
8 6
1 ・ 法学研究
2 0
1 8年第 1期〔2〕〔3〕〔4〕〔5〕〔6〕〔7〕参见 《 推进刑案速裁,促进繁 简分流― ― ―天津高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h t t p : / / w w w . l e g a l d a i l y . c o m . c n / f x j y / c o n t e n t /
2 0
1 5-
0 9 /
2 9 / c o n t e n t _
6 2
9 2
4 4
8 . h t m ,2
0 1 7年 6月 4日访问. 廖大刚、白云飞:《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运行现状实证分析― ― ―以 T市八家试点法院为研究样本》 , 《 法律 适用》2
0 1 5年第
1 2期,第27页. 相同的观点,参见高通:《 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研究》 ,《 法学论坛》2
0 1 7年第 2期,第105页. 《 攻坚之年看司改风向标― ― ―聚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h t t p : / / n e w s . i f e n g . c o m/ a /
2 0
1 6
0 1
2 3 /
4 7
2 0
3 8
2 7 _
0 . s h t m l ,2
0 1 7年 6月 4日访问.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课题组: 《 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 的 调研 报告》 , 《 山东 审判》
2 0
1 6年第 3期,第102页. 参见陈卫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 中国法学》2
0 1 6年第 2期,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