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7-12-26
2

0 1

4 年1 月1

3 日 星期一 专版 专版

7 7 热线:

8 8

8 1

6 6

9 9 h t t p : / / g g b .

w z d a i l y . c o m . c n 各逾期未年检拟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 (企业)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温州市脑疵骋子邢薰镜

4 2

7 户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 0

1 2 年度逾期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案 (当事人名单附下) ;

温州市华东减速机厂等2

8 户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2 0

1 2 年度逾期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案 (当事人名单附下) ;

温州市夸克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等5 户合伙企业2

0 1

2 年度 逾期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案 (当事人名单附下) ,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现将本局对上述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 知如下: 上述三宗案件的当事人 (名单附下) 均系2

0 1

2 年1

2 月3

1 日前设立的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及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的规定,和上述当事 人登记机关 《关于开展2

0 1

2 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要求,应当参加2

0 1

2 年度企业年 度年检.但上述当事人均未在

2 0

1 3 年6月30日年检截止日前按规定申报年检报告书 并接受企业年度检验,也未在本局以人工送达或邮寄快递方式向上述当事人送达 《责 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 要求的期限内接受年检.本局于

2 0

1 3 年9月13日在 《温州 日报》 、温州市工商局网站 (

网址:h t t p : / / www. we n z h o u

3 1

5 . g o v . c n ) 及本局公告 栏 (温州市市府路4

9 6 号) 上刊登发布温工商 〔2

0 1

3 〕

1 8

6 号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2

0 1

2 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催检公告》 ,要求尚未参加2

0 1

2 年度年检的企业自公告之日 起六十日内到年检机关补办接受年检,并告知逾期将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截至

2 0

1 3 年1

1 月1

3 日公告期满,上述当事人仍未接受年检机关2

0 1

2 年度企业年度检验. 上述公司制企业当事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 六十条、第八十七条及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非公司制企业当事 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及 《企 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合伙企业当事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四条之规 定.均涉嫌构成未在法定 (或登记机关规定) 的期限内接受2

0 1

2 年度企业年检的违法 事实.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或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及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 决定对上述三宗案件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 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 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上述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 听证的,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 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上述三宗逾期未年检拟吊销营业执照案件当事人 (企业) 名单,或见温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 (温州市市府路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