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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 100m2 时,应配置
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每增加 100m2 时,增配
1 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 表6.2.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 2A 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 /A)
50 75
100 6.2.2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 表6.2.2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9B 55B 21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 /B) 0.5 1.0 1.5 6.2.3 D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 6.2.4 E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 A 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7.1.1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 进位取整.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 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
1 具灭火 器的保护范围内. 7.2 计算单元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 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 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7.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U S K Q = (7.3.1) 式中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 或B);
S――计算单位的保护面积(m2 ) ;
U――A 类或 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器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 /A 或m2 /B) ;
K――修正系数.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 7.3.2 的规定取值. 表7.3.2 修正系数 计算单元 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0.9 设有灭火系统 0.7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0.5 可燃物露天堆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气体储罐区 0.3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 式计算: U S K Q
3 .
1 = (7.3.3)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N Q Qe = (7.3.4) 式中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 或B) ;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 7.3.5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1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