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7-12-27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 年5月4日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6 年3月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82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6 年5月4日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 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 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 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9 年5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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