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12-27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com Inc. 中华网科技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06) 有关可能出售事项之框架协议 及 恢复股份买卖 可能出售事项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章) 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而作出.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就可能出售事项 订立框架协议.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出售事项须待订立有关买卖协议后,方可作实,因此,可 能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倘可能出售事项落实,预期根匆蛋迳鲜 规则,其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公告交易. 敬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倘买卖协议已经签订,则 本公司将就可能出售事项进一步发表公告.

2 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短暂 停牌,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 时正起恢复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买卖.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 章) 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而作出. 可能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买方就可能出售事项 订立框架协议,主要条款载列於下文. 框架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 (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i) 本公司,作为卖方;

及(ii)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买方 买方是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且其主要从事 (其中包括) 广播、电视、 出版、网络及新媒体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ぁ 深知及确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创业 板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标的事项 根蚣苄,经建议,本公司将会出售或促使出售,以及买方将会收购出售资产 之全部权益 (或框架协议订约方同意之某个百分比权益) .框架协议订约方亦可能 会同意提名委派或安排一名第三方收购某个百分比之出售资产.

3 代价 出售资产之全部权益之代价应於最终确定买卖协议后由本公司及买方基於所有相 关因素 (比如资产总额及与出售资产有关之业务) 厘定及最终决定.出售资产全部 权益之指示性代价应为90,800,000港元,倘若出售资产部分被购买,该代价仍待最 终确定及按比例调整. 尽职审查 於签立框架协议后,买方或买方委聘之代理顾问将会对出售资产 (包括但不限於 资产、负债、业务、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及法律事务) 进行尽职审查,而本公司应 按照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有关出售资产之必需文件及资料.无论如何,该尽职审 查应於框架协议日期起计满21日当日或之前完成. 倘若买方不信纳有关出售资产尽职审查之结果,买方应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通 知本公司,而框架协议将相应予以终止. 订立买卖协议之条件 於达成以下条件后,本公司及买方必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订立买卖协议: (1) 买方信纳有关出售资产尽职审查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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