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12-28 |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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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运作模式
39、开放期: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次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0、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