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12-28 |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403号) (以下简称 " 《反馈意见》 " ) .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落实,并于2016年5月5日披 露《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和《北京七星 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回复》,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 已于2016年5月5日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 会议审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后续反馈意见和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 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并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的回复 (修订稿) 》 . 目前,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 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 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