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12-28 |
根据
2019 年3月7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 (190129 号)所附《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要求,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 华创" )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 项做出如下承诺: "自北方华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北方华创股票的情形;
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至北方华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 人承诺不减持北方华创的股票;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情形.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 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北方华创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