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12-30 |
现已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工作,特向贵局报告辅 导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过程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8 号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豪美新材于
2017 年6月23 日与我司签订了《辅 导协议》 , 聘请我司为其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机构. 我司针对豪美新材的具 体情况及辅导协议制定了相应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 案》 ,确定了辅导的具体内容及工作安排,并由
10 位具备法律、会计等 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专门 的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辅导工作小组于
2017 年6月27 日向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并于
2017 年11 月、2018 年5月、2018 年11 月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截至
2019 年3月,豪美新 材的辅导工作已完成.在辅导过程中,我司辅导人员制定了尽职调查方 案和提纲,对辅导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材料;
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
2 发现的问题, 多次召开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高层领导的协调会、 研讨会、 例会,确定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督促辅导对象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狠抓落实;
指导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指导辅导对象建 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它内部管理制度;
通过参加辅导对象的 三会 ,指导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召开;
组织接受辅 导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证券法律、法规;
在辅导后期对应接受辅 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考试,按辅导计划确定的辅导内容对辅导结果进行 逐项评估,以确保达到辅导目标.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本次辅导由光大证券豪美新材项目辅导工作小组负责.辅导工作小 组成员有晏学飞、邓骁、申晓毅、钟越、魏峰、王晓宁、袁静、廖子华、 尹柏元、黄浩东等
10 人,其中申晓毅为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 员均系光大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申晓毅、晏学飞、邓骁为保荐代表 人. 申晓毅、晏学飞、邓骁具有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 负责人的经验,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我司已向贵局报告了相关情况.以上辅导人员 同时辅导的家数均未超过四家.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辅导机构辅导人员详细情况如下: 邓骁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法律职 业资格,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九洲药业 (603456.SH) 、汉嘉设计(300746.SZ)等的 IPO 审计业务,参与或负责 了浙大网新 (600797.SH) 、 尖峰集团 (600668.SH) 、 宁波富邦 (600768.SH) 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