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12-30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保荐机构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2 保荐机构声明

1、本保荐机构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各 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2、本补充保荐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保荐机构作出承诺:其所提供 的为出具本补充保荐意见书所依据的所有文件、 资料、 意见、 承诺均真实、 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补充保荐意见书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 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有不实、不详等情况,作为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以本补充保荐意见书中引用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为免责理由的权利.

3、本补充保荐意见书是基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 股东均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面履行其所负有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 任何 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均可能使本补充保荐意见失效, 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本 补充保荐意见.

4、本保荐机构在本补充保荐意见书中对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 股份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 但上述评价仅供 投资者参考,本保荐机构不对投资者据此行事产生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5、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补充保荐意 见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补充保荐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补充保荐意见书不构成对四川成发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根据本补充保荐意见书所做出的投 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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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成发科技 或 公司 ) 于2006 年6月13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为使方案形成具备尽可能广泛的股东基 础,在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的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 者、网上股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根据各方协 商的结果,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 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通过非流通股股东购买公司资产的方式注销 8,703,977 股非流通股股份的 同时,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1.3477 股非流通股的比例向流通 股股东送出股份.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相当于完全送股 方式下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2.1 股非流通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定承诺.

2、修改后的方案对价安排为 通过非流通股股东购买公司资产的方式注销 8,703,977 股非流通股股份的 同时,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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