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7-12-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 按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656,256,000.

00 元,占该三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16%,符合《公司章程》和《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

2014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3.22%.

一、 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随着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的发展,证券行业的杠杆系数持续扩大.2014 年,行业财务杠杆系数由 2.02 倍上升到 3.09 倍(不含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资 金成为稀缺资源.从市场预期看,信用业务尚存相当空间,证券公司未来还亟需 通过利润积累和外部融资补充资金.在已制定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资本补充规划》中,公司将利润留存作为了补充资本的途径之一. 为进一步促进信用业务增长,提升股东回报,同时考虑长远发展,公司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适当增加了利润留存比例.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以资本中介为核心业务是公司战略确定的两大主线之一.自2010 年市场推 出融资融券以来, 信用业务呈阶梯式爆发增长,并且成为收益最为稳定的业务之 一.2014 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由 129.5 亿元增加至

415 亿元,较上年末净 增285.5 亿元, 并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信用业务的发展将持续增加对资金的占用, 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信用业务等资本中介类业务.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15 年3月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 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 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 》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2、 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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