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12-30 |
通过与蓝岛环保友好协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拟承接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工作,并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此,本公司成立 了专门的项目小组,对蓝岛环保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以及自挂牌以来的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后本公司同意承接蓝岛环保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工作. 本公司于
2018 年9月20 日与蓝岛环保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 书,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018 年9月2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 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 前述协议于
2018 年9月28 日生效. 本公司已对蓝岛环保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以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将自持续督导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0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