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8-01-02 |
66 号4号楼) 8-1-1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单位
2019 年6月10 日下发的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证科审(审核) 〔2019〕257 号) (以下简称 意见落实函 )的要求,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新光光电 )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保荐机构 )以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 师 )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 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以下简称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 ) ,同时按 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 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楷体加粗 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在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8-1-2 目录问题 1:关于科研项目及核心技术.3 问题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8 问题 3:关于收购永鑫科技房产和土地.10 问题 4:关于批产产品和军品补价.17 8-1-3 问题 1:关于科研项目及核心技术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自成立以来,公司作为联合承研单位承担了
1 项国家纵向 课题的研究,涉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前沿研究领域;
公司承担了
4 项国家重大科技 专项、高新工程等重大型号配套研制工作.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康 为民先生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基于像方扫描原理的光学成像制导新技术,并实现了工程 化应用,解决了像空间的小范围扫描实现物空间的大视场成像问题.作为国内首次提 出薄膜式波束合成技术的公司,公司在设计并制备光学级超高平整度、超薄介质膜及 其支撑方面具备领先优势. 请发行人: (1)披露承担国家纵向课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课题名称、课 题研究方向及其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联合承研单位、形成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在发 行人产品中的应用,发行人参与课题项目的具体人员、提供的主要技术及承担的工作;
(2)比照问题(1)披露发行人承担
4 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工程的具体情况, 是否存在与其他主体合作承担科研项目的情形;
(3)披露发行人相关技术系 国内首 次提出 的依据;
(4)全面核查招股说明书全文中就相关技术水平的披露是否符合实 际情况,是否足够审慎.如有必要,请修改完善相关表述.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